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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洁从业政策规定摘编(第六辑)

文章类型:廉政教育 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2-05 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人:   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374

廉洁从业政策规定摘编

(第六辑)

 


 

广西物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编

2021年1月

 

 

 

一、发放福利及经费管理

(一)违规发放津贴补贴

1.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;

2.超过规定标准、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;

3.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,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;

4.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、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;

5.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;

6.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;

7.以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商业预付卡、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;

8.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、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;

9.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,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、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;

10.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(企业)转移好处,再由关联单位(企业)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;

11.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。

(二)私分国有资产

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,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。

(三)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

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,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。

(四)虚报、冒领财政资金

以虚报、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。

(五)设立或使用“小金库”

1.设立“小金库”行为的;

2.使用“小金库”款项吃喝、旅游、送礼、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;

3.使用“小金库”款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;

4.使用“小金库”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、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类似支出行为的;

5.使用“小金库”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;

6.以单位名义将“小金库”财务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。

(六)严格控制“三公”经费支出

1.严格执行会议、出差、公务接待等相关规定,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;

2.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、大吃大喝、旅游健身等;

3.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

4.严禁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;

5.严禁以会议、培训、委托课题为名虚列支出,转移、隐匿资金或向下级工会摊派、转嫁支出,坚决制止奢侈浪费,合理有效使用资金。

——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《中央八项规定执纪读本》(中国方正出版社)

二、紧盯“四风”问题

1.严禁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、违规发放津补贴、违规吃喝、公车私用、公款旅游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。

2.严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在公务用餐、单位食堂用餐等方面铺张浪费。

3.严格落实“六稳”“六保”任务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、帮扶救助困难群众、民生保障、安全生产、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。

4.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政策措施,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,严肃查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麻痹、履职不力,防控措施形同虚设、打折扣等形式主义问题。

5.严禁在岁末年初总结部署工作中随意向基层单位派任务、要材料、随意要求干部“24小时在岗”等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作风。

6.严禁在换届中拉票贿选、跑官要官、弄虚作假、欺瞒组织、说情打招呼、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。

——摘自《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紧盯“四风”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》

 

三、业务接待标准

第十条 接待用餐标准及要求

(一)商务和外事宴请宾客时,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,接待对象5人(含)以内,陪餐人数可对等;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,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。公务活动宴请公务人员时,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
(二)业务接待活动一般安排在单位食堂用餐,如确需在外用餐的,应当供应家常菜,不得提供鱼翅、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,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,不得使用私人会所、高消费餐饮场所。

(三)公司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接待活动,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(含酒水、饮料),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。非公司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接待活动,在国内一线城市开展商务宴请,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600元(含酒水、饮料);在国内其他城市开展商务宴请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550元(含酒水、饮料)。不得提供高档酒水,白酒每500毫升、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。

(四)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(不含酒水)

职务

接待类型

在外用餐

食堂用餐

备注

部级

A类

200元/人

160元/人·餐


厅级

B类

150元/人

120元/人·餐


处级以下

C类

130元/人

90元/人·餐

含处级

说明:

上述用餐标准不含酒水费用,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,中餐一律不准饮酒,确因工作需要,晚餐用酒必须经接待公司分管领导同意,到公司综合办公室领用,并以当地酒水为主,标准不超过工作餐标准总额的三分之一;接待过程中如需要额外购买酒水、茶叶,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接待部门可先行购买,但需要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出入库手续并严格按照标准购买。

第十一条  赠送纪念品标准及要求

(一)需要向来宾赠送纪念品的,应提前在《业务接待申请单》写明需求,经综合办公室审核,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,由综合办公室按规定标准进行采购。赠送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以宣传壮美广西形象、集团公司及公司企业形象,展示民族文化、风土人情或公司企业风貌为主要内容。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、消费卡、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。

(二)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活动中,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。

(三)公务接待活动,不得赠送纪念品。

第十二条  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接待标准,不得超标准接待,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,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、健身场所活动,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,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。

对用餐费用和住宿费用超出方案预算的,超出部分原则上由相关责任人自负。

——摘自《广西物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物产政发[2020]79号)